更新时间:2018-10-29 20:17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满一年,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考生情况,可以按省教育厅及学院的有关规定调整专业,专业调整不另收学费以外的其它费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九条 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黑价联(2012)296号》文件,按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本科艺术类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12000元/年;专科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为8000元/年,其它专科专业为7500元/年。公寓住宿费为700至12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