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5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师范专业)、专科第三批B线(非师范专业)、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相关专业及外语语种要求: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