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5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室内设计技术、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园林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1.物流管理、会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2.装潢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3.其他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1.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流管理、物业管理、会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软件技术、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500元;2.其他专业住宿费每生每年98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奖助学金设置情况说明: 1.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2.学院对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3.提供勤工俭学岗位;4.优秀特困学生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