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4作者:王华老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至120%以内。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四川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由于培养的需要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管理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制招生,优秀者可进入5+3一体化培养,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匹兹堡学院工业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本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