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3作者:王华老师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文史、经管类:4180元/学年;理工类(含金融学专业)、外语类:4730元/学年;艺术类(美术、舞蹈专业):10000元/学年。
住宿费(按不同建筑标准):1400--1500元/学年。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贫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金额为6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人。
(三)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四)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金额为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主要项目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吕志和优秀新生奖学金、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助学金、黄炳礼奖/助学金、江门市昌兴关爱慈善会奖/助学金、江门市昌兴关爱慈善会励志补助金、泓善慈善基金助学金、史带奖/助学金、五邑慈善会贫困学生奖学金、梁向荣助学金、梁向荣励志补助金、新富源奖学金/助学金、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湖南商会奖/助学金、刘冠华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建邦兴业奖学金、李润莲奖学金、刘荣萧奖学金、江门市总工会缤果·贯强助学金/志愿者肋学金、五邑大学校友中山分会助学金和五邑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等。
(五)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六)设立创业奖励基金,对勇于创业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举报申诉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司徒玲
监督电话:(0750)3296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