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3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七条 软件工程类专业以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名称在本科一批次招生。
第十八条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按学院大类招生,学生完成大类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政策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以培养电子信息拔尖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成电英才计划实验班,将在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河南省、安徽省、河北省择优录取部分考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高考成绩原则上高出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次控制线90分及以上(不含加分)。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且等级为A级及以上,另一科目不限,且等级为B级及以上;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专业排序。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单独招生等的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2015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人6万元/学年,软件工程专业每人9800元/学年,其它理科专业每人4900元/学年,文科专业每人44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考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监察电话:028-61830237
学校网址: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uestczs.net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