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3作者:李一老师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
1.新生奖学金:普通高中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超过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奖励2000元(以上分数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刘星宇
监督电话:0755-26019371;传真:0755-26019371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传真:0755-26731216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 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 zhaosheng.szpt.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3月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