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2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不进行跨类别专业调剂。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年的专业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设计与制造、室内设计技术、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其余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确认填报学院志愿后,可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市开发区学院路(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生网址:http://zs.hcc.net.cn
招生咨询邮箱:hjzyzsb@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