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2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8200元(注:电子商务专业创业班每生每年8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带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的奖、助学等措施有:
(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年)。
(2)由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学院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潮汕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度资助、奖励部分特困生和优秀学生(3000元/人/年)。
(3)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录取(非补录)并报到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减免2000元/人。
(4)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的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663-2290568
传真:0663-2291567
电子邮箱:872493987@qq.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663-2290558 2290588
传真:0663-2291567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chaoshan.cn
招生网址:http://www.chaoshan.cn/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