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1作者:王华老师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三十一条 我校设有新生优秀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总分为学院文、理科各前3名的广东省内普高新生,可获新生优秀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如仍有同分,则按同分人数均分奖金。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助学金,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分别有利泰集团汽车专业6S奖助学金、东方思维奖助学金、建华船务有限公司奖助学金、惠州市金桥海运有限公司奖学金、张琛奖学金、伟光奖助学金、泰和洋企业奖学金、 锐捷奖学金、ATA企业奖学金、中星奖学金广州巨和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邦达奖学金、广州中南华星工程机械专业6S奖助学金 、天徕奖学金、八八路桥一班奖助学金、宝马爱心基金助学金、马瑞利企业奖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招生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020-87025345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传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 2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