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1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类(面向省内非顺德区户籍考生招生),第三批专科B类(面向顺德区户籍考生招生),高职(3+证书)类(面向顺德区户籍考生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相近的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作办学的市场营销(TAFE,中澳合作办学)、物流管理(TAFE,中澳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BTEC,中英合作办学)等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市场营销(TAFE,中澳合作办学)、物流管理(TAFE,中澳合作办学)、工商企业管理(BTEC,中英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广东省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5分以上,要求广东省高职(3+证书)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应用英语、应用日语专业要求广东省普通类英语单科成绩85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