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1作者:王新老师
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编:15701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学制:三年;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学习形式:全日制。
四、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确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且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3、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4、应用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专业没有语种限制。
5、已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时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征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五、收费标准
(一)学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其它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三)关于退费
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200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我校颁发的证书是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