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0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二条 确定进档考生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低分末段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50005500元/年,宿费6001000元/年。旅游管理(高铁服务与管理)专业与北京商鲲教育集团和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培养费5600-5800元。航空服务专业与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与专业设备使用费56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参与中德诺浩(北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订单培养的考生,每年由合作企业另外收取特色课程费485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咨询电话:0458-3769086 3769070 3769040
学校网址:http://www.ycvc.com.cn
招生信息网:http://221.211.1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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