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10作者:三水老师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校本部本科为第二批本科A类。陶瓷学院校区及潮州师范分院专科为第三批专科A类。
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按"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专科层次按"省属公办专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我院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院及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本科层次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专科层次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日语专业有日语基础的优先,其他专业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