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8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四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英语(师范类)、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口试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按类招生的专业,采取2+2或1.5+2.5的培养模式,培养和专业分流按照《齐齐哈尔大学按类招生专业培养和分流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坚决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备案。并积极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类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大街42号
邮政编码:161006
联系电话:(0452)2738190
学校网址:http://www.qqhr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