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8作者:李一老师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孔建华
监督电话:0756-7629166
传真:0756-7629166
电子邮箱:119232015@qq.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7626296 0756-7626272 13727886666
传真:0756-7626271
电子邮箱: zsb@mail.jluzh.com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于2015年3月19日由2015年第1次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委托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