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7作者:才子老师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
4、以上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5、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
6、将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联系人:熊建长
监督电话:0769-87728928转3355
传 真:0769-87884000
电子邮箱:atv@vip.sina.com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7881233,87884003
传 真:0769-87814567
电子邮箱: 642735809@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atvcn.com
招生网址:http://www.atvcn.com/zsxx/index.asp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