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7作者:李一老师
第三十一条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3000元。
4.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5.其他各类社会的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
联系人:夏晓忠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传真:0754-83582500
电子邮箱:szyjcs@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stpt.edu.cn:8080/web/gxb/zsx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24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