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6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招收美术类考生,学校不组织校考。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美术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且数学和外语成绩均不低于80分。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招收国防生的计划安排和要求,国防生部分专业对考生的性别有要求。除国防生招生计划外,哈尔滨工业大学其它招生计划的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hit.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