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5作者:三水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水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不同。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励资助措施:
⑴学院建立新生报到绿色通道确保贫困生顺利入学。
⑵学院实行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条件、奖励的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以及学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总奖励资助面在40%左右。
⑶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六、录取办法说明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10%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院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