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4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份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院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我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按文化科统考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以致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除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