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3作者:三水老师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
1.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金融保险、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商务管理、酒店管理、文秘、法律事务、书记官等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2.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旅游英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9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二)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适当补助。
(三)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四)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五)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 林老师
监督电话:020-36863771
传真:020-86867117
电子邮箱: xzzydb2005@126.com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6867108
传真:020-86867108
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