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2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联系人:李 华
监督电话:020-85230949
传 真:020-85230949
电子邮箱:hli@gdaib.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5230071
传 真: 020-85230197
电子邮箱:zsjyc@gdaib.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aib.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 gdaib.edu.cn/department2/zsjyc/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