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0作者:王新老师
11.锦州师专被锦州市首届全民健身体育运动大会组委会评为锦州市首届全民健身体育运动大会最佳表演奖。
12.锦州师专被锦州市物价局评为价格诚信学校。
13.锦州师专被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辽宁省教育厅评为2012-2013年度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14.锦州师专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2014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优秀组织奖。
15. 锦州师专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2014年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市场营销技能赛项(高职组)一等奖。
16.2010年锦州师专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录取专业调档比例为:120%以内,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新生时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课分均达到省招办规定最低控制分数,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装潢艺术设计专业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课分+美术专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