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20:00作者:李一老师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
(一)提前第二批本科: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等本科公安类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A类: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行政管理等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政审,招生面试、体检标准,除以下项目标准按公安部政治部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规定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一)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科、理科类);
(二)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政审标准执行2006年公安部政治部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面试、体检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时间:一般定于7月初(具体情况以学院招生网http://zsb.gdppla.edu.cn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提前第二批本科各专业由省招生办按我校提供的经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数据投档,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提前第二批本科(公安类专业)女生招生总数控制在15%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