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9作者:才子老师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每学年评审一次,优秀学业奖分为三等,受奖面达30%,一等奖为1200元,二等奖为800元,三等奖为500元,学院还设学业进步奖和优秀学生素质奖。另外学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办理学生学费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符合规定者可以申请。另外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审室
联系人:侯庆宪
监督电话:020-87993662
传真:020-87993662
电子邮箱:jss@gdsdxy.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993831、87993281、87993480、87993460
传真:020-87993831
电子邮箱:zsjyb@gdsdxy.cn
学校网址:http://www.gdsdx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dxy.cn/zsjyb/index.html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