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9作者:王华老师
3.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二级运动员可放宽到4.4)。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重庆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排序,其它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体育专科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重庆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和文化成绩前30名的考生,剩余名额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凡填报我校体育专科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需在2015年7月5日之前与我校招生办取得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优先录取资格。
5.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四章 奖、贷、助学金
第十一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