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9作者:李一老师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本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473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美术类各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专科学费: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500元15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和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院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考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我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最高的助学金额可达8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我院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具体奖学、助学金额详见附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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