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8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我校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在土木工程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采用2+1.5+0.5的协同培养模式,学生按照培养模式规定的时间,分别在我校及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招生批次本科属录取批次第二批A类;专科属录取批次第三批A类;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时间录取;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