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6作者:三水老师
2、进档考生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
3、对志愿和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库区淹没乡镇考生,若以上条件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录取。
4、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5000-70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除国家奖助学金外,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第十五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向当地教委(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可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凡我院贫困生在校读书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还可享受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国家助学金。具体为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第十八条 申请学院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假期勤工俭学可以获得每月2000元以上的收入,可享受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 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生还可以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