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5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为切实维护广大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际代码:143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直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人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号,(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电话:028-6677206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今年我校招生计划投放在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山东等省市,具体以各省市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为105%),具体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