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5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七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1691066023-61691077
传真:023-61691077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邮政编码:401331
学院网站:http://www.cqswxy.cn
招办邮箱:cqswxyzb@126.com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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