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5作者:李天扬老师
九、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 8849666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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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