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2作者:王华老师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及特困生解困措施
奖学金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年):特等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四等奖学金500元。其中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20%。
特困生解困措施: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爱心助学基金及扶贫助学。其中,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2500元。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700800元。
六、获奖说明
学院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对学生培养和教学改革的促进作用。2014年学院师生荣获全国软件创业团队总决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无损检测技能竞赛三等奖,全国软件设计大赛个人总决赛三等奖,第四届全国印刷行业技能大赛辽宁赛区学生组一等奖、教工组一等奖,全国软件设计大赛辽宁省选拔赛一等奖7人、辽宁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物流技能竞赛项目一等奖,英语口语竞赛项目三等奖、报关技能竞赛项目三等奖。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八、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考生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