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2作者:王新老师
辽宁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单位2014年教育厅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未涉及。
八、录取办法说明
1.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学生的档案;辽宁省按100%比例调阅学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录取办法: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数、外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
6.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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