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51作者:王华老师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5年实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工商管理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设计学类:经过大类基础课学习后,分流为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视觉传达 设计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建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助学和助困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一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获得奖学金以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二是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四是设立了学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费减免;五是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定餐、阳光卡、慈善卡、学校党员助困基金、雷锋班历任班长资助基金以及社会爱心人士助学助困基金等资助。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