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8作者:三水老师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2、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6、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并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7、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贷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