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在大学城校区就读,在校期间实行警务化管理,着制式警服。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警察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重庆警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等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625元/学年,其余各专业5625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书本费等代收费据实收取。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3-63964592 63964580 63964432
学院网址:http://www.cqpc.edu.cn/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景铮路666号 邮编:401331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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