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8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男女比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限招理科男生,其它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重庆市考生报考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须参加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统一测试并成绩合格。飞行技术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
六、体检
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和较强的学习生活自理能力。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体格检查按照民航总局2006年10月16日发布的MH/T7013-2006《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91部执行。详情可查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七、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1、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渝价[2011]441号、渝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7300元/年119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