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6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外,另设奖学金制度(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鼓励贫困学生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为贫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特困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勤工俭学岗位等。
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取得学分达到毕业标准,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qcet.edu.cn
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dzgczsb 咨询QQ群:71520983
联系电话:023-6592812865928126 传真:023-65928125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在线服务:800034150(企业QQ)
邮件地址:800034150@b.qq.com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市)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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