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3作者:李一老师
3.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九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三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新生入学及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荣誉奖、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2014.ctbu.edu.cn
第三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