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1作者:三水老师
第三章 招生计划、入学考核与考试、学制、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根据学校和生源所在省区的相关要求参加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专业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余为四年。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三年到六年(五年制专业为四到七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专科专业学生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西南科技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区按规定可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区或批次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身体达到相关专业要求后,录取时按分数和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或录取满额时,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非艺体类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生按语文、外语、综合的顺序排序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排序录取。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前述成绩均相同时,外语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类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与专业相同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仅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艺体类专业录取办法是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艺术类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0%+专业考试成绩/专业科目总分*文化科目总分*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