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1作者:王华老师
2.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4、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5.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6.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7.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
(1)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8.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9.各专业学费以北京市教委正式批复为准;学费中包含一次免费出国实习实践,出国实习实践是必修环节,纳入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全部费用;学生在校期间还需在国内多次参加实习实践,实践费用也包含在学费中)。宿舍标准为四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500元。
10.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11.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1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kdcnu.com
咨询电话:010-89229201
官方微博:@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