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1作者:李一老师
③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艺术、装饰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2)进行了艺术类校考省份的成绩换算方式(本科):
①表演、舞蹈表演(本科)等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90%+文化折算成绩×10%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折算成绩×80%+文化折算成绩×20%
③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注:①专业折算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总分×100
②文化折算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分×100
(3)未进行艺术类校考,且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招生计划投放省份的录取原则按四川省内的录取原则执行。
4.在没有艺术类专业联考的专科计划投放省份,相关艺术类专科层次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可方式以生源地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录取时,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应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院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院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