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40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监督申诉:
重庆科技学院纪监审办公室:023-65022134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20号 邮编:401331
2.联系电话:023-65022363 65022368 传真:65022365
3.E-mail:cqustzjc@163.com
4.学校网址:http://www.cqust.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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