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8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十一、上课地点:2016级新生上课地点分别为南校区、机电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其中部分专业二、三年级后上课地点为北校区。具体上课地点详见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南校区设有独立清真餐厅,少数民族考生可酌情报考。
二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二十三、学院2015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杜晓林。
二十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十五、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西门综合楼南段118室
咨询电话:010-400-0044-987 010-400-0022-987
北校区(010)-82595061、82595116、82595042、82595048
南校区010-80358899-725、726、727 、728
国际教育学院010-84928942,010-84928742
机电工程学院0101-52781207,52781203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