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8作者:三水老师
第二十条 教育部、各省高招办规定的各类加分均记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职专业的北京考生,须按照学校各专业指定的会考科目,达到各专业会考成绩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音乐学(师范)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理科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的公式换算文化成绩。
第二十三条 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录取原则: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
2、考生应具备做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在中等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体貌及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单招单考师资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成绩合格;
7、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单招单考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招单考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 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按照《2015年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