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7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七条 2015年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信息与计算科学为校企合作专业,培养方向为金融软件方向。只招收理科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范围涉及全国多省。各省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招收对口三校生类别时有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3、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60名,其中定向就业区县和计划分别为南川区10名,荣昌区50名。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2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理工类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3、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高考实际总分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但专业安排时不考虑政策加分或降分因素,一律按高考实际分数执行;经各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