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7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顺利开展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院校代码10637。
第二条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占地2845亩,全日制本专科生28388人,校舍面积133.7万平方米,纸质图书268万册,科研设备总值1.89亿元,包括大学城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北碚校区: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沙坪坝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北碚校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类别
第四条 2015年本科招生类别:统招文理科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聋哑单招等。
第五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按照教育部、市教委计划编制要求,根据学校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情况、各学科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求情况,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比率、生源质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
第六条 2015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及录取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