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9:37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六条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由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具印,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故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律不予退档。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等,我院严格按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三条 我院网址为www.chcedu.cn,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我院有关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院将在校园网(www.chc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七章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8)87979220、87979100、87979300
传 真:(028)87979200
网络咨询:(QQ方式)2822577056 1725768109
(QQ群)184861413 184861425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hczjc(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